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上,經濟社會創新發展的浪潮奔騰不息,對法治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肩負著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保障改革發展的重要職責。推動人民法院工作高質量發展,使之成為社會經濟咨詢服務的堅實后盾和智慧源泉,對于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護航創新驅動戰略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聚焦主責主業,夯實高質量發展的司法根基
人民法院工作的高質量發展,核心在于審判執行工作質效的全面提升。這要求法院系統必須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持續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一方面,要加快推進智慧法院建設,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實現訴訟服務的便捷化、審判執行的智能化、司法管理的精細化,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有效降低社會解紛成本。另一方面,要不斷完善審判權力運行監督制約機制,確保司法活動在陽光下運行,讓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法律、歷史和人民的檢驗,為社會提供穩定、透明、可預期的司法產品,這是最基礎、最根本的社會經濟“咨詢服務”。
二、延伸司法職能,提供精準化的社會經濟司法服務
人民法院工作的高質量發展,不僅體現在坐堂問案,更體現在主動服務大局、前瞻性回應社會需求的能力上。法院應超越個案裁判,通過司法大數據分析,定期發布商事審判白皮書、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報告、金融風險司法提示等,為宏觀經濟決策、行業發展規劃、企業合規經營提供極具價值的“司法指南針”和“風險預警器”。例如,通過對新興產業糾紛的研判,可以揭示創新領域的法律盲區與風險點,為立法完善和政策制定提供實踐依據;通過發布典型案例,可以明晰交易規則,引導和規范市場行為。這種將審判資源轉化為高附加值公共信息產品的過程,本身就是一種高級形態的社會經濟咨詢服務。
三、優化營商環境,激活創新發展的法治引擎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人民法院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標尺,就是看能否為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創新型中小企業,營造一個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法治環境。這需要法院:
1. 平等保護產權: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依法慎用強制措施,切實保護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讓創業者安心投資、放心經營。
2. 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加大對關鍵核心技術、新興產業、重點領域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落實懲罰性賠償制度,對惡意侵權者形成有力震懾,為創新之火添上“利益之油”。
3. 完善市場主體救治和退出機制:充分發揮破產審判的積極作用,通過重整、和解幫助有挽救價值的企業重生,通過高效清算促使“僵尸企業”有序退出,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這些司法舉措,直接作用于市場微觀主體,通過清晰界定權利邊界、有效化解商業風險、順暢要素流動,為經濟社會創新提供了最直接的法治服務和保障。
四、深化多元共治,構建服務創新的協同格局
服務經濟社會創新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人民法院不能“單打獨斗”。工作高質量發展要求法院主動融入黨委領導下的社會治理大格局,加強與行政監管、行業自律、商事仲裁、人民調解等機制的銜接聯動。推動建立“法院+”多元糾紛解決模式,尤其是針對金融、證券、知識產權、數字經濟等專業領域的糾紛,可以引入專家咨詢、行業調解,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通過司法建議等形式,反饋審判中發現的系統性、行業性管理漏洞,促進相關部門完善監管、補齊短板,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糾紛,實現從“末端裁決”到“前端治理”的延伸,構建起全鏈條、立體化的創新保護與服務網絡。
時代呼喚擔當,使命引領未來。將人民法院工作高質量發展深度融入和服務于經濟社會創新發展的大局,是時代的命題,也是法治的必然。各級法院應持續提升政治站位,錘煉司法能力,革新服務理念,不僅做公平正義的捍衛者,更努力成為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啄木鳥”、創新活力的“催化劑”和風險防控的“前哨站”,以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務和保障,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宏偉藍圖增添堅實的法治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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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2-21 14:52:09